在俄罗斯,发明与实用新型的专利授权需要进行强制性的、全面的可专利性审查。尽管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俄罗斯专利局,Rospatent)的审查员经验丰富,但申请人与审查员之间,或专利权人与不同意授予专利的第三方之间,仍会经常就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产生争议。
俄罗斯专利制度规定了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专利性争议的行政和司法复审程序。
一、专利审查阶段出现可专利性争议
不满审查结果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局的专利争议委员会提请复审。
复审请求需在驳回决定作出后的七个月内提交。如果错过了提交期限,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期限。恢复期限的请求可以与复审请求一起,在错过期限后的十二个月内提交。
复审的费用为:每项独立发明(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收取3000卢布,恢复申诉期限另收3000卢布。
复审由三人专家合议组审理,并邀请申请人参加。申请人可通过远程方式参会。
在复审过程中,申请人可以补充和说明其论点,并对发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以消除驳回理由,但不能更改最初提交的专利申请的核心内容。
专家小组审查原决定,检视申请人在复审请求中提出的论点,并有可能提出新的拒绝授予专利的理由。
复审后,专利局可能维持原决定,或作出新决定(包括授予专利,或基于其他理由驳回专利申请)。
二、专利授予后出现可专利性争议
已授权专利的有效性在其整个有效期内都可能遭到挑战,理由包括:该发明(实用新型)不符合可专利性要求,或申请文件中未充分披露发明(实用新型)的内容。任何人均可向专利争议委员会提交针对已授权专利的异议。能证明自身利益关系者,甚至在专利有效期届满后仍可提出异议。
专利异议审查的费用标准为:发明专利的每项独立权利要求7000卢布,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独立权利要求5000卢布。
异议将由至少三名审查员组成的合议组审理,并邀请专利权人和异议申请人参加。双方可通过视频会议远程参与合议组会议。
在异议审查过程中,异议申请人可以补充和说明其请求,包括提供支持专利无效的新论据。而专利权人则可以提出反驳意见,并可以请求修改发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前提是不改变发明(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且不扩大保护范围。鉴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不同的可专利性要求(实用新型不要求创造性),被提出异议的发明专利所有人可以请求将其发明专利转换为实用新型专利。
合议组审查员不得考虑无效请求中未提及的专利无效理由。
根据异议审查结果,专利局可以驳回异议请求并维持专利原状,或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授予新专利(包括以实用新型专利替代发明专利),或支持异议请求并宣告专利完全无效。
外国人士需通过俄罗斯专利代理人向专利局提交异议并参加听证会。
可专利性争议规则由教育和科学部与经济开发部2020年4月30日第644/261号联合令批(经2023年11月23日第1140/646号联合令修订)。
据统计,在发明与实用新型可专利性争议中,约35-40%的复审和异议请求获得支持。
当事人如果不满俄罗斯专利局对复审和异议请求作出的决定,可以向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IPC)上诉。
知识产权法院将会审查专利局决定的合法性,决定维持原判或宣告原判无效。如若撤销原判,法院可责令专利局重新审查、授予专利(包括依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授予专利),或撤销发明注册并宣告已授予专利完全无效。
据统计,在针对俄罗斯专利局提起的上诉中,约有25%的案件获得知识产权法院的支持。当事人不满知识产权法院裁决的,可向最高法院提出撤销之诉。
为确保司法实践的统一性,俄罗斯最高法院会定期通过指导性裁决。例如,2019年通过的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第10号决议《关于民法典第四部分的适用问题》,为俄罗斯专利局和知识产权法院 提供了指导。
三、欧亚专利出现可专利性争议
由欧亚专利局(莫斯科)颁发并在《欧亚专利公约》八个成员国(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同时生效的欧亚专利所保护的发明,也可能出现可专利性争议并接受审查。
在欧亚专利授予后的三年内,任何人均可以发明不具备可专利性为由,向欧亚专利局提交异议。针对异议作出的裁决将在《欧亚专利公约》所有成员国内生效。
来自非成员国的异议申请人需通过欧亚专利代理人向欧亚专利局提交异议,并参与审查程序。
超过上述三年期限后,发明的可专利性及欧亚专利的有效性可在各成员国分别提出异议。此时的异议程序与对国家专利提出异议的程序相同,但需考虑《欧亚专利公约》对发明确立的要求。在此情况下,针对欧亚专利作出的决定仅在该异议被审理的成员国境内有效。
总体而言,俄罗斯用于解决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专利性争议的现行体系和成熟实践,既能确保有价值的技术方案获得专利保护,又能在必要时有效地对不符合可专利性要求的专利授予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