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至12日,第十四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CIPAC2025)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二期举行。作为本次年会的重要环节之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责任划分”WORKSHOP,由知产观察家全媒体与己任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陶乾,己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克峰展开专题研讨,从专业角度和法律层面解读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问题。
研讨中,陶乾教授首先梳理了人工智能领域的核心法律争议,将其分为“输入端”的数据来源问题与 “输出端” 的内容侵权问题。

陶乾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责任规则”为题发表演讲
针对AI生成内容侵权的责任认定,陶乾结合广州和杭州两地的奥特曼案、小红书种草案等分析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定位是关键。她强调,AI内容生成是“人机协同” 结果,用户无法完全决定输出内容,服务提供者也难以精准预测,就版权侵权的认定,不能简单套用传统的网络内容提供者与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规则。法院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服务提供者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包括侵权投诉处理、基于请求的版权过滤、提示使用者以及AI生成内容标识义务等。
在产业发展层面,陶乾提出反思:若严格限制AI生成知名IP内容,可能影响公众文化获取权;若放任则可能侵犯版权。她建议从产业链上下游着手,上游规范商业化数据集创建者获得数据内容时的版权授权,下游加强对侵权内容生成后的后续流通管控,同时推动版权方与AI企业合作,而非单纯 “围堵”。
讲座中,赵克峰律师围绕“AI与互联网传统商业模式的冲突”展开深入分析。他首先回顾了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关于广告屏蔽与跳过的典型案例,指出法院普遍倾向于保护“内容+广告”的商业模式合法性,但同时也承认用户选择权和市场竞争的合理边界。

赵克峰以“AI与互联网传统商业模式的冲突,法律如何划定责任边界”为题发表演讲
进入AI语境下,赵律师将问题拆分为三个层面:一是行为主体,包括AI开发商、部署方与终端用户在责任分配上的差异;二是技术手段,从界面层模拟点击到系统层直达页面,层层递进地影响广告运行逻辑;三是归责要素,如可预见性、可控制性、默认设置与诱导、规模化收益以及通知—处置闭环。他强调,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AI屏蔽广告行为是否触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红线。
在前瞻思考部分,赵律师指出,AI并非单纯的新工具,而是正在重塑“入口—注意力—变现”的链条。用户应当拥有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广告的权利,而企业则需在尊重付费机制和透明规则的前提下寻求新的变现模式。竞争法的出发点不应是保护既有利益格局,而应是提升效率与消费者福利。他呼吁,AI的发展不应被简单视作对既有商业模式的威胁,而应被理解为推动市场创新与优化体验的重要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