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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穿越”小说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024/09/02发表

 

“清朝穿越”小说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 :(2021)浙8601民初1646号

二审案号 :(2022)浙01民终5299号

【裁判要旨】

高度概括的情节可能属于思想范畴,未落实到表达层面的常见情节不能为个人所独有。在深挖层次后,若情节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等独创因素且细致到一定程度,则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在先作品中不属于历史事实的唯一或者有限表达部分仍具有独创性,判断其与在后作品是否存在创作来源与再创作的关系,应在过滤掉公有领域、必要场景、有限表达、创作巧合等导致两部作品的表达在形式上趋同的因素后,结合人物与情节的互动及情节推进来进行比对。若二者在整体的欣赏体验上产生高度相似的观感,则可以认定在后作品存在抄袭。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文史出版社有限公司(简称文史出版社)、罗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某

原审被告:博库数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博库公司)

朱某某(笔名李歆)创作的小说《独步天下》首发于“晋江文学城”网站,于2007年、2015年先后由朝华出版社、中国华侨出版社出版发行,共80万字,主要讲述女摄影师步悠然在一次古墓探险中意外穿越到努尔哈赤时代,灵魂依附在东哥身上,在为皇太极挡刀而亡后,又凭借手串以真身再次穿越并得名哈日珠拉,历经艰辛后与皇太极重逢并见证其建立大清,以海兰珠之名与其共度余生。罗某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曾通过QQ空间及新浪微博发布上述小说观后感及其创作涉案小说的消息。2020年2月,《海兰珠传奇》由文史出版社出版发行,共30万字,讲述自由撰稿人叶暮晚在古董店购买手串后魂穿到明朝末年成为哈日珠拉,后因故改名海兰珠并嫁与皇太极。2021年5月,朱某某通过博库网等购买小说《海兰珠传奇》。朱某某认为该书在17处主要情节、10处一般情节、多处语句上对《独步天下》进行抄袭,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罗某与文史出版社分别赔礼道歉,并共同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涉案两部小说均是以海兰珠与皇太极之间的感情纠葛作为主线的穿越题材小说。经比对,两部作品在部分故事结构(包含两处独创人名设置及有关人物与情节的结合)、多处具体情节及大量语句文字描写等方面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且该相同或相似之处系源于朱某某在先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不属于有限表达层面。结合作品整体表达占比情况,相同或实质性相似部分并不在合理限度内。文史出版社未充分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其涉案行为导致被诉侵权图书得以出版发行,与罗某共同造成了对朱某某著作权侵害结果的发生,博库公司作为图书销售者侵害了朱某某的发行权。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各被告停止侵权行为;罗某与文史出版社分别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朱某某经济损失(包含维权合理费用)7万元;驳回朱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罗某、文史出版社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准许撤诉。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在金句频出的互联网时代,文学作品抄袭现象已不再局限于“直接搬运式侵权”即文字表达内容的字面相似,“洗稿”“融梗式侵权”大行其道。一些作者在网络文学创作过程中,汇集各方创意并将其落到具体表达层面,同时避开成段的重复文字表达,其侵权手段更为隐蔽、广泛。由此可见,以长篇小说形式展示的文字作品的表达,并不局限于遣词造句层面的文字性内容,故事结构、情节、人物设置亦为其表达的组成部分,均可作为判断小说抄袭的切入角度。

本案所涉历史穿越类小说系结合史实基础进行杜撰的文学创作形式,故事情节有虚实结合的特点。对于“融梗”表现手法来说,在进行侵权审查时,应就具体语句表达结合有关相似情节进行整体比对。本案判决对于该类小说的情节比对层次进行有益探索,旨在正向引导同类题材的文学作品百家争鸣,打击利用“高级抄袭”驱逐原创的侵权手段,从而保护良好的创作生态,助力网文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文化产业持续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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