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index.asp

涉“特斯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4/08/28发表

 

涉“特斯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 :(2022)粤0305民初1575号

【裁判要旨】

被告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经营者,一方面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针对特斯拉公司产品的误导性负面评价,另一方面在其店铺中使用“特斯拉”、“LIGHTNING×TESLA”等标识及特斯拉车标,并同时悬挂两家公司商标的旗帜,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其与特斯拉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案情介绍】

原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特斯拉公司)

被告:蓝电(深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蓝电公司)

原告特斯拉公司是第13690442号“ ”、13690434号“特斯拉”、第13690430号“TESLA”经授权使用且可以独立维权的注册商标使用人,其在新能源电车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特斯拉公司认为,被告蓝电公司实施了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陆续发表多篇文章,使用“小气巴拉的特斯拉”“毛坯房汽车”“特斯拉出了名的导航不行,千万别用官方导航,绝对让你绕路绕到吐”“糟糕的座椅”等内容对原告进行评价;二是蓝电公司在其经营的店铺中多处使用“特斯拉玻璃膜”“特斯拉轮毂罩定制”“特斯拉轮毂改色”“蓝电LIGHTNING汽车工作室.特斯拉”“LIGHTNING×TESLA”,并在其店铺中悬挂含原、被告两家公司的标识的旗帜。特斯拉公司遂诉至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一方面,蓝电公司在“小红书”平台所发布的文章中所表述的“小气巴拉的特斯拉”“特斯拉出了名的导航不行,千万别用官方导航,绝对让你绕路绕到吐”等内容,已经超出了客观、合理评价的范围,其表述显然会使原告的客户产生对原告产品的负面评价,损害了特斯拉公司的商业信誉。另一方面,蓝电公司在其“大众点评”上的店铺名称上直接使用“特斯拉”,在其店铺中悬挂“LIGHTNING×TESLA”字样、标有特斯拉车标,在其商户价目表上标有“特斯拉”字样等行为,显然会让一般消费者误认蓝电公司与特斯拉公司存在特定联系。蓝电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蓝电公司停止侵权,在“小红书”平台和“大众点评”平台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特斯拉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新能源产业新型公司行为正当性审查问题。新能源汽车行业融合了新能源、互联网、大数据等多项变革性技术,本案原告特斯拉公司在电动汽车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告一方面利用网络媒体发布贬损原告商誉的信息,另一方面又在其经营的店铺中悬挂含两家公司商标的旗帜等行为,让一般消费者误认其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被告通过上述行为迅速占领市场,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判决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具有鲜明的司法导向。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知产观察家出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新闻纠错:13621279650 13621252760,邮箱:chinaip@chinaiptoday.cn

会员留言


只有会员才可以留言,请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