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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德国专利:打造战略优势的利器

2025/03/06发表

德中两国建立了深厚而持久的经济关系,创新和贸易是两国伙伴关系的核心。作为这一牢固关系的基石,德国的专利制度在支持创新驱动型企业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一个引人注意的趋势依然存在:尽管美国和日本等许多领先经济体的公司早已认识到直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申请专利的战略优势,中国申请人仍然主要依赖欧洲专利局(EPO)。

中国申请人是否会错失德国专利制度的战略优势?

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和贸易与商业中心,德国为专利保护提供了无与伦比的优势。直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而非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可为中国公司节省大量成本,提高程序灵活性,并在欧洲最重要的专利实施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

本文探讨了为什么中国申请人应该在欧洲专利战略中充分利用德国专利商标局的作用,以此作为进军欧洲市场的成功之门。

德国专利商标局与欧洲专利局的专利审查流程

德国专利商标局和欧洲专利局是欧洲知识产权保护的两大关键机构。

德国专利商标局总部位于慕尼黑,是德国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注册的国家机构。它处理德国国家专利申请,只在德国境内提供保护。作为欧洲最大经济体及创新中心,德国约占欧洲大陆19%的人口和21.6%的GDP。这使得德国专利商标局对瞄准德国市场的企业尤为重要。

相比之下,总部同样位于慕尼黑的欧洲专利局管理欧洲专利体系。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在多个欧洲国家(以及部分非欧洲国家)寻求保护。然而,欧洲专利局授予的专利不会自动在所有指定国家生效,申请人需在各司法管辖区单独验证或请求生效。

两局均遵循结构清晰的专利审查流程。德国专利商标局和欧洲专利局均接受直接提交或通过PCT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在这两种情况下,初次申请可以用任何语言提交。但后续需要提交译文,德国专利商标局要求翻译为德语,欧洲专利局要求翻译为其官方语言之一(英语、德语或法语)。

在德国专利商标局,申请人需 在申请日起七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由一名审查员对申请进行审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专利性要求,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如有必要,可举行口头程序以解决未决问题。最后,要么授予德国国家专利,要么驳回申请。

在欧洲专利局,审查由三名审查员组成的小组进行,采用严格的标准,审查内容包括充分披露、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必要时,口头程序也是审查过程的一部分。申请成功后将颁发欧洲专利,该专利需要在各个司法管辖区进行生效。

尽管德国专利商标局与欧洲专利局的审查流程总体相似,但程序细节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将进一步探讨这些差异对申请人——尤其是那些希望优化欧洲专利战略的申请人——的重要影响。

向德国专利商标局申请专利的程序优势

向德国专利商标局申请专利具有区别于欧洲专利局的程序优势,能够实现更高的灵活性、更精简的审查流程以及更广泛的潜在保护范围。

德国专利商标局的一项关键优势是延迟审查机制。申请人可在申请日起七年内请求实质审查。漫长的时限让申请人能够根据业务需求或市场条件调整专利战略,直到时机成熟时方才启动审查程序。相比之下,欧洲专利局的审查流程在提交申请后,随欧洲检索报告的发布而立即启动,大大降低了申请人管理时间线的灵活性。

德国专利商标局和欧洲专利局均允许申请人请求加快审查。

此外,德国专利商标局还允许申请人请求延期答复官方意见,借此延缓审查流程。此类延期原则上是没有限制的,可以策略性地用于控制成本或等待关键市场的成熟。而欧洲专利局的延期规定则严格得多,答复官方意见的期限通常仅可延长一次,且最多不超过两个月。这一差异使德国专利商标局在程序时间管理上对申请人更为友好。

在充分披露方面,德国专利商标局也具有独特的优势:申请文件对发明的披露是否清楚不作为驳回理由。与欧洲专利局不同(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84条,未充分披露可构成驳回依据),德国专利商标局不会以未充分披露为由驳回专利申请。相反,是否充分披露将在权利要求解释中进行间接评估,这样一来,申请遭遇的异议大幅减少,且更易保留较广的权利要求范围。相比之下,欧洲专利局的审查员经常要求详细修改申请文件,以解决充分披露的问题,导致权利要求范围缩窄,并限制申请人的战略选择。

关于新增内容,德国专利商标局的标准比欧洲专利局更宽松。虽然《德国专利法》第38条禁止引入新主题,但德国专利商标局通常采取更宽容的态度,只要发明的核心理念未变,允许申请人进行更灵活的修改。而欧洲专利局受《欧洲专利公约》第123条第(2)款的约束,执行更严格、更正式的标准,权利要求修改必须明确披露于原始申请中,中位概括经常引发异议。这一差异为德国专利商标局的申请人提供了更多调整权利要求的机会,而无需担心申请被驳回或保护范围受限。

在发明的单一性方面,德国专利商标局同样优势显著。《德国专利法》第34条第(5)款允许单一申请中包含多项独立权利要求(即使属于同一类别),以覆盖发明的不同方面。单一性异议较为罕见且执行宽松。相反,欧洲专利局严格遵循《欧洲专利公约》第82条,通常要求同一类别中仅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为了覆盖发明的多个方面,欧洲专利局的申请人经常需要提交分案申请,增加了成本与程序复杂性。

另一显著差异在于审查流程本身。德国专利商标局由一名审查员全程处理,允许申请人与审查员进行直接的、非正式的沟通。这种简易的流程有助于快速解决问题、减少程序障碍。而欧洲专利局的审查部门由三名审查员组成,程序更为正式,所有互动均记录于官方会议纪要中,流程更复杂,手续更多。

总之,德国专利商标局的程序框架的优点包括:延迟审查、更灵活的时间线、对充分披露的限制更少、对修改和单一性要求更加宽松。对于追求更大控制力和更高效率的专利申请人而言,德国专利商标局的上述优势非常具有吸引力。相比之下,欧洲专利局严格的规定和手续虽然更加标准化,但适应性较差。对中国申请人而言,理解并利用这些程序差异对于优化欧洲专利战略来说至关重要。

向德国专利商标局申请专利的成本优势

对中国申请人而言,直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申请专利的另一个关键吸引力是显著的全程成本优势(从申请到专利授予)。德国专利商标局的较低官方费用与灵活程序相结合,使其成为比欧洲专利局更具成本效益的选择。

a)授予前程序

成本差异在官方总费用上尤为明显。以15项权利要求的国家阶段申请为例,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全程官方费用仅为360欧元,而欧洲专利局则高达5335欧元。这意味着德国专利商标局收取的费用不足欧洲专利局的10%。

如果权利要求的数量更多,成本差距将进一步扩大。例如,25项权利要求的国家阶段申请在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官方费用小幅增至660欧元,而欧洲专利局的收费将飙升至8085欧元。

德国专利商标局的成本优势还体现在费用上调的频率上。欧洲专利局通常每两年上调官方费用,而德国专利商标局“涨价”的频率要低得多。例如,在过去20年里,德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年费仅于2022年微调一次。稳定的收费对申请人而言意味着长期可预测的成本,尤其适合希望减少财务不确定性的企业。

总之,无论权利要求数量如何,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全程官方费用始终低于欧洲专利局。这一成本优势值得中国申请人重视,尤其是涉及多件申请或保护主要面向德国市场的创新时。选择德国专利商标局可以在不牺牲专利保护质量的前提下节省大量成本。

b)年费

年费是专利维护的关键考量要素。欧洲专利授予后需在各司法管辖区进行生效,目前最多可在45个国家生效,且需每年在各生效国缴纳年费。随着统一专利制度的引入,欧洲专利可选择成为统一专利,通过统一申请和统一缴费在18个欧洲国家获得保护。

实践中,大多数欧洲专利仅在少数国家生效。超半数专利的生效国不超过五个,其中德国、法国和英国因作为欧洲核心市场而最受青睐。自统一制度启动以来,约25%的欧洲专利选择统一效力。

德国国家专利与欧洲专利的年费差距很大。维持欧洲专利需在各生效国缴纳年费或支付统一专利的统一年费,而德国国家专利仅需向德国专利商标局缴纳费用,总成本大幅降低。

下表对比了采用不同生效策略时,欧洲专利与德国国家专利的累计年费(欧元)。假设两者均源自PCT申请,并于四年后授予,英国年费已转换为欧元。

如表所示,德国国家专利的成本效益无与伦比,尤其适用于聚焦德国市场的申请人。例如,德国国家专利10年的累计年费仅为1,660欧元,而在德、法、英生效的欧洲专利需6,260欧元,统一专利加英国生效则需7,960欧元。20年时差距更为显著。如果在申请人的业务模式下,可以将专利保护范围仅限于德国,将节省一大笔年费支出。

此外,欧洲专利在生效时可能产生翻译费和官方生效费等额外成本。对专注德国的申请人而言,德国国家专利的极低年费与精简维护流程不失为一种高性价比的解决方案。

德国是欧洲最重要的专利诉讼地 

德国是欧洲专利诉讼的头号战场,2020至2023年间,杜塞尔多夫、慕尼黑和曼海姆的地区法院年均处理约675起专利诉讼案件。相比之下,英国高等法院年均处理约50起,法国巴黎司法法院年均处理约170起。新成立的统一专利法院(UPC)在首年(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受理了134起侵权案件,其中多数提交至德国地方分院。

德国法院在专利诉讼中的主导地位源于多重因素。作为欧洲最大经济体及贸易和创新中心,德国是专利诉讼的优先司法管辖区。此外,德国法院以高效率、处理专利纠纷的专业性和认定侵权后自动发布禁令著称,这对希望快速执行专利权的权利人而言至关重要。

在德国进行诉讼时,德国国家专利与欧洲专利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德国专利只根据德国法律进行审查和授权,与德国法院的惯例和要求完全一致。德国专利的保护范围更广、程序更简单,因此在德国法院的执行结果往往更有力。

对于瞄准欧洲市场的中国申请人来说,德国国家专利不仅是在德国获得保护的一种具有成本效益的手段,也是在欧洲最重要的诉讼地维权的最佳工具。

结论

对中国申请人而言,直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而非欧洲专利局申请专利可能具有重大战略优势。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供了无与伦比的成本效益、程序灵活性以及与德国法院实践无缝衔接的专利制度,为申请人节省了大量费用,并提供了更有力的执行机会。德国是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也是最重要的专利诉讼地,因此,即使保护范围限于德国,对大多数商业模式来说也没有明显的不利之处。

通过利用德国专利商标局的独特优势(如延迟审查、更宽泛的保护范围、更灵活的权利要求和更低廉的费用),中国申请人可以在欧洲最重要的司法管辖区之一获得强有力的保护,同时优化其专利战略,以取得长期的成功。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全球市场中,了解德国专利制度的细微差别能为中国企业带来决定性的优势。直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不仅是欧洲专利局之外的一种经济有效的选择,也是确保在欧洲核心市场获得有效保护、实施专利权利的一种战略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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