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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勇:2025竞争政策趋势展望

2025/02/07发表

1月11-12日,“2025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新年论坛暨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在北京国际饭店隆重举办。本次活动主题为“赋能高质量发展”,汇聚了来自行政、司法、学术等领域的多位重量级嘉宾及海内外各行业知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与法务人员,旨在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做出年度性总结与展望,对不同经济形势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及应对策略进行分析与探讨。来自社会各界的共450位嘉宾齐聚现场,共同见证了每一个精彩瞬间。

在主论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论坛”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勇发表主题演讲。黄勇在演讲中阐述了竞争政策与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的关系,回顾和展望了国内外知识产权与反垄断领域的互动趋势。

以下为发言内容:

展望2025年我国竞争政策的发展趋势,有两个关键点:规律和规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的规律就是竞争,反垄断法及其配套的一系列竞争法律、基础法律就是保护竞争的规则。因此,我愿从规律和规则的角度入手,回顾过去一年我国竞争政策的发展及其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预测新一年我国竞争政策的发展趋势。

竞争政策与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

真正的竞争政策,必须要有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保障。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终于实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制化。尽管《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仍然比较简单、原则化,但它至少意味着我们这些年的辛苦推动没有白费。目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正在路上,已经公开征求意见。
 
竞争政策与创新和知识产权有重要关系,而且是规律、规则层面的关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一颁布,各地政府都找我去讲课,最头疼的问题是:过去各地政府都通过“给好处”的方式招商引资,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更不允许政府与被引资人签订的协议里存在不公平的内容和条款。在我看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后,地方政府做好招商引资的根本,就在于优化营商环境。对很多企业来讲,资金补贴也仅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而无法直接形成真正的竞争力。
 
与此同时,政府提供资金补贴的做法对于支撑产业发展也未必是好事。我们做了一个不完全的统计,自从数字化、新质生产力等概念提出以来,很多央企成立了大量与数字科技有关的公司,这些公司获得了来自母公司或地方政府的大量资金补贴用于收购技术,但在知识产权领域却没能形成清晰的规划。过往汽车行业缺乏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规划的问题,后来的行业不应再重蹈覆辙。一个更直观的现象是,代表新质生产力的“新三样”——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行业中,竞争政策都还没有起到基础性作用,多依靠政府引导和大量的资金补贴发展,出现了严重的内卷问题;如果去掉资金补贴,这些行业中的企业几乎都要赔本。在真正市场化的环境下,这种“大干快上”的现象是不可能发生的。
 
尤其值得担忧的是,竞争政策无法发挥基础性作用的行业,也无法积累足够的资金进行创新。内卷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同质化,缺乏差异化、缺乏产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在这一方面,华为显然是一个正面榜样,它就是一条血路杀出去,按照国际市场规则参与竞争,曾经被告得一塌糊涂,但现在已经积累了大量专利,特别是在4G/5G赛道里拥有了领先地位,能够更加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和国家利益。这就是竞争政策起作用的一个典型案例。

2024年反垄断法领域的知识产权相关重要事件

再回顾一下过去一年,反垄断法领域的那些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的重要事件,值得我们去关注和思考。
 
在制度建设方面,2024年7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包含了诸多关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关系的条款。更重要的则是,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11月颁布的《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该《指引》经历了很长时间的研究、热议后终于出台,其虽然没有法律强制性效力,但在相关行业里备受国内及国际重要权利人的关注。正式颁布的《指引》较原先的征求意见稿有了很大程度的完善,增加了关于如何判断权利人是否构成垄断的指引,有助于推动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审理更加专业化、合理化——这是我对该《指引》的总体评价。
 
在热点案件方面,首先要提的是重庆一中院审理的OPPO诉诺基亚案。尽管该案与反垄断没有直接关系,但其涉及全球管辖问题。我们知道,这类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一般会提起两类诉讼,这边说侵权,那边说反垄断,在国外也是如此。另外要提的便是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诉Proterial(原日立金属)的专利许可反垄断诉讼案,也是我国首例非标准必要专利拒绝许可垄断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推翻了一审判决,认定Proterial拒绝向四原告许可其烧结钕铁硼磁体专利的行为,不构成垄断。该案的审理也反映了我国在专利强制许可与反垄断问题上同国际趋同的趋势。

在热议事件方面,可以说的就是Avanci平台采用新的SEP许可模式与各大车企谈判收费问题的事件。

现阶段关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关系的思考

首先,从过去一年国内和国际的相关事件来看,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两个领域的互动仍在继续。知识产权领域有着一套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不同知识产权类型的条约、公约和国际组织都设有争端解决机制;而反垄断却只是各个国家和地区内部的规则。如何协调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考量。不过,在贸易投资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也不得不去考虑自身规则在世界范围内的趋同性和可实施性。对于涉及国际纠纷的企业来说,在法律问题之外,更重要的是了解自身的利益所在,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化解纠纷。
 
其次,提升中国专利的价值,必须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本质在于尊重财产,而财产越升值越好。过去,中国企业基本处在产业下游,是被许可方,但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已成为重要权利人。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彰显中国专利的价值,协调好专利保护与提升中国专利价值的关系,以提升中国企业在专利许可谈判中的话语权。
 
最后,在当前内卷的经济环境下,国内企业抱团取暖,在知识产权许可中进行联合抵制和联合谈判时,应注意可能面临的反垄断风险,包括国内风险与“出海”风险。当年的“维生素C反垄断案”,既是教训也是经验。对此,行业协会应该思考自身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帮助企业规避反垄断风险。在中国企业的海外竞争也日趋激烈,且欧盟等地区已经对中国企业启动了越发严格的知识产权监管的今天,中国企业有必要注意不在反垄断方面再平添风险。
 

回归主题,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在我国已经写入法律,但发挥它的基础地位却无法一蹴而就。我国产业现阶段的内卷化竞争,其内因是非市场化因素,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质量和价值。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继续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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