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知识产权概况Johansson & Langlois律师事务所发表,[其他]文章 |
智利是以下组织、条约和协议的成员国:
关于工业产权事项: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75)
- 《巴黎公约 》(1991)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995)
- 《专利合作条约 》 (PCT)(2009)
- 《商标法条约》(2010)
- 马德里体系 (2022)
知识产权事项:
- 《美洲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版权公约 》(1952)
-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 》(1961)
-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1973)
-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77)
-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9)
- 《视听作品国际登记条约 》及其相关规定(1994)
-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属协议 (1995)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WCT) 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WPPT) (2003)
- 规范工业产权权利获取的法律是《工业产权法》第19.039号,该法自1991年起生效,并且经历了多次修订。
智利《工业产权法》第19.039号
智利《工业产权法》第19.039号的最新修订于2022年5月生效,是迄今为止最重要的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依据该法,可以获得以下知识产权保护: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拓扑图
- 商标
- 原产地名称
- 地理标志
- 工业设计
- 工业和商业秘密
- 未披露的信息
- 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
负责注册商标等相关知识产权的机构是智利国家工业产权局(INAPI)。
在智利,可以申请商标以区分产品和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字母、数字、图形元素(如图像、图形、符号)、颜色组合、声音、气味或三维形状以及这些标志的任意组合构成。
广告或宣传短语也可以注册,但必须与要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注册商标有明确的关联或附带关系。
智利采用以下标准对商标进行分类:
-《尼斯分类》
-太平洋联盟 (ADP)的产品和服务描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认可的描述
-智利商标局 (INAPI)认可的描述
智利允许为产品和服务提交多类别商标申请,申请方式包括:
-使用《尼斯分类》的类别标题。
-根据智利商标局(INAPI)认可的分类标准,自由描述产品和服务。
-访问INAPI预先批准的产品和服务列表,以简化和加快初步审查过程。
智利实行“先申请”制度,获得商标注册的时间通常为5至6个月。
专利与工业设计
智利的专利和工业设计由1991年9月30日颁布的《工业产权法》第19.039号以及其2005年的修正案和最新的2022年5月9日生效的第21.355号修正案管理。
如前所述,智利自2009年起成为PCT成员,其接收的大部分申请均涉及PCT的国家阶段。
根据《巴黎公约》,智利的专利有效期为20年,该期限自专利在智利提交申请之日或其进入PCT国际申请的国家阶段之日起计算。
工业设计的有效期为15年,初始期限为5年,并可续展10年。
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的申请程序相同。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智利专利局(CLPTO)会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接受申请的处理流程或要求补交必要文件以接受处理。初步审查完成后,CLPTO会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申请摘要,以便公众提出异议或意见。之后,CLPTO会指派审查员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新颖性、创造性步骤和工业实用性的审查,具体视情况而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的申请必须符合实质审查要求。
在智利,发明专利的平均处理周期约为3至4年,而工业设计的处理周期为2年。
不过,最新的法律修正案为工业设计引入了简化处理流程的选择,推迟了实质审查。在选择简化流程的情况下,CLPTO会向申请人颁发存储证书以保护其设计,但在实质审查通过之前,申请人无法针对侵权者采取法律行动。
专利和工业设计立法方面,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著作权
著作权的获取由《第17,336号著作权法》规范,该法律最早于1970年制定,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7年。
根据该法,“著作权保护的内容为当作品被创作时,作者自动获得的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专属于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作品的作者,不论作品以何种形式表达。)以及该法界定的相关权利。”
著作权包括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这些权利分别保护作品的使用、作者的署名权以及作品的完整性。
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终生,并在其去世后再延长70年。
负责著作权登记的机构是智力知识产权部。
植物品种
育种者权利在智利受到《第19.342号法》的保护,该法于1994年颁布,旨在“规范新植物品种的育种者权利”。智利自1996年起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 78)的成员国。
育种者的权利通过在《保护品种登记簿》中登记植物品种来确立,该登记簿由农业、林业和种子保护司负责管理。品种一旦在此登记簿中登记,品种所有者便享有该品种的独占繁殖权。任何希望生产、提供、进口或出口繁殖材料者均须获得权利人的授权。登记的品种可以是通过自然选择或植物育种方式获得的,且任何属和种的植物品种均可进行注册。
根据法律规定,植物品种只要具备“区别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即可进行注册。
树木和葡萄藤的保护期为18年,而其他物种的保护期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