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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利知识产权概况
- 根据法律规定,植物品种只要具备“区别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即可进行注册。 树木和葡萄藤的保护期为18年,而其他物种的保护期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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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专利局有关在先公开使用的棘手业务
-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欧洲专利申请或欧洲专利的现有技术应认定为“在欧洲专利申请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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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洲商标申请制度简介
- 非洲蕴含着可观的潜在商业利益。显然,商标保护对于任何寻求在非洲开展业务的外国企业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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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专局答复在申请日期之后提交的证据的有效性问题
- 欧洲专利制度的重要基石之一,是专利申请初次提交时的具体内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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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洲专利申请制度简介
- 本文将简明扼要地阐述非洲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但不代表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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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PO为后疫情时代新常态推出新计划
- 面对后疫情时代,欧洲专利局(EPO)制定了优化体系、提升服务的“迈向新常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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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PO针对“专利重复授权”发布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
- 关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发明获得两项欧洲专利的可能性,《欧洲专利公约》(EPC)未作出任何具体的规定。因此,欧洲专利局(EPO)的上诉委员会(BoA)曾就专利重复授权问题发布过各种决定。这些决定体现了在这个问题上不同的、有时甚至相互冲突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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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议会公布关于放弃COVID-19疫苗专利的决议
- 当前,全世界正在进行关于放弃COVID-19疫苗专利权的讨论,以加快疫苗供应,尤其是针对那些受COVID-19病毒影响特别严重的国家。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经过广泛讨论,于2021年6月10日公布了一项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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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欧洲发明家奖:看点何在?
- 但另一方面,正如欧洲专利局主席安东尼奥·坎皮诺斯(António Campinos)所指出的,COVID-19危机带来的压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凸显了科学家、研究人员、发明家和企业家在推动技术发展和改善人类生活方面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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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专利局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帮助
- 我们正在经历一个非常关键的历史时期。当这场大流行病过去后,我们可能会看到全球经济全景的许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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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专利局的药品和给药方案权利要求
- 在制药领域,我们经常看到的情况是:一旦一种新的活性成分被发现并设计出第一个合适的制剂,随后的研究就会是对该活性成分的进一步给药方案(dosage regimen)的开发, 以用于与第一个制剂相关或不同的治疗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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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引入新的事实认定规则
- 2020年,欧洲专利局(EPO)的上诉委员会(BoA)引入了新的议事规则。上诉委员会强调,上述规则的作用是对审查或异议中的一审程序进行司法审查。新规则对在上诉中引入新证据、事实和论点的可能性进行了重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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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专利局密切关注人工智能
- 欧洲专利局(EPO)正在密切关注人工智能(AI)。2020年12月,欧洲专利局组织了一场为期2天的会议,讨论了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的影响,以及人工智能给欧洲专利局带来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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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专利商标局报告解读:非市场因素对中国商标申请量及制度的影响
- 2021开年辞旧迎新之际,北京环世知识产权诉讼研究院研究员特邀专业人士,共同回顾和展望我国商标领域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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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PO:可为植物授予欧洲专利 但有例外情况
- 在2020年10月公布的一项决定中,欧洲专利局(EPO)扩大上诉委员会(EBoA,即欧洲专利局的最高审判机构)认为,可以为植物授予欧洲专利,但其中有一个明显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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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专利法院到来之前,如何通过集中程序无效欧洲专利?
- 德国宪法法院在2020年3月发布的决定中裁定,德国批准统一专利法院(UPC)的协议违反了德国宪法,因为该批准没有得到德国基本法要求的议会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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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PO简化专利授权程序 取消放弃第二次接收信函的选择
- 当欧洲专利局(EPO)确定申请人提出了一组可被允许的权利要求时,EPO会在欧洲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结束时向申请人发出一封信函,其中包含所有的文本(说明权利要求、附图以及任何与摘要相关的内容),并要求申请人批准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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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时已晚?在欧洲专利局的上诉中质疑创造性
- 最近,一项上诉委员会的最新决议十分引人注意。这项决议虽然是依据2020年1月之前生效的程序规则作出的,但它解决了在初审程序中未提出创造性质疑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上诉程序中首次提出创造性质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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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专利局转向线上听证会
- 自2020年4月起,欧洲专利局(EPO)审查部门的听证会(称为“口头诉讼”)将通过视频会议进行。尽管此决定是在COVID-19疫情期间做出的,但也将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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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可以被认可为欧洲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吗?
- 欧洲专利局(EPO)公布了两项决定,其中包含了其为何拒绝承认两项将人工智能(AI)指定为发明人的欧洲专利申请的原因。欧洲专利局继续指出,目前,人工智能系统或人工智能机器无法拥有权利,因为它们无法拥有像自然人或法人一样的法律上的人格。并且,仅仅给机器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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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块链技术:在欧洲专利局获得专利的可能性
- 在评估区块链发明(即一项使用电子计算机实现的发明)的可专利性时,我们还必须牢记,《欧洲专利公约》规定,计算机程序不能“以其本身”获得专利,但如果其可为最新技术做出技术贡献,则可以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