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美授权率的差异量化评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准黄忠守发表,[其他]文章 |
从中美授权率的差异量化评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准
黄忠守
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知识产权官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有了高速的发展,同时中国本土企业和研究机构的专利申请在数量上也有着惊人的增长。近年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引导、业界学者的呼吁,以及专利运营和专利诉讼案的需求推动下,知识产权业界对于专利质量和价值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然而,对于决定专利质量和价值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的研究和探索依然处于萌芽状态。笔者作为企业知识产权部门的长期管理者,在企业专利管理的量化评估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基于长年的思索和公开数据,笔者拟提出对企业专利管理水准的若干量化评估指标,并做一些初步的分析。
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
本文的数据采集使用了“智慧芽”检索工具,选择每年申请量较大的16家大中型企业和一家著名大学作为研究对象,并且限定当前权利人为初始权利人,从而剔除了转让的专利,以2003年4月1日到2020年3月3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IPO)递交的优先权发明申请的专利家族作为研究样本。之所以选择这个时间段,是为了仅考虑尚在20年有效期内、大部分已经结案的专利申请,从而便利授权率的计算。授权率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公式中的“曾经授权数量”为当前依然是授权状态的案件加上因未缴纳年费和期满等原因而失效的案件,从而可以估算当时专利审查的授权率。如要评估企业的现状,则只需考虑目前仍处于授权状态的案件。分母中的“撤回数量”包括了主动撤回和被动撤回。假设A企业申请中国专利的数量为C, 其中一部分被企业申请人挑选出来(假设其数量为U),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去美国申请发明专利;再设提交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全部申请中,授权的数量为C1, 申请过程中被驳回和撤回的总量为C0, 正在审查过程中或状态未定的为CX;同样地,设提交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以中国发明申请为优先权的申请中,授权的数量为U1, 申请过程中撤回和放弃的总量为U0, 状态未定的为UX。按照这个标记规则,可以标记在中国和美国都授权的专利数量为C1∩U1;在中国获得授权但在美国被驳回的则是C1∩U0;在美国获得授权但是在中国被驳回的则是C0∩U1。这里使用了逻辑交集的符号“∩”来代表两个集合的重叠部分,也就是图1中两个面积的重叠区域。
图1形象地表达了上述不同样本的定义和相互逻辑关系。其中,一个最大的矩形区域代表中国的申请总量C,左上角的矩形代表中国授权量C1,右上角的矩形代表中国驳回量C0,剩下的面积为未定状态的数量CX。在这个最大矩形之内,用圆形表达申请人遴选出来送到美国去申请的数量U,包含在U样本群内的美国授权量U1和美国撤回量U0,以及未定状态的的量UX (图1中尚未标出),即使收到了最终驳回的书面通知,依然可以走面晤或RCE等法律救济途径,而救济途径的出口则为授权、撤回或放弃。由此,美国申请授权率的计算公式可以简单归纳为:
也即美国专利申请授权率的计算中不包括驳回的类别。
评估知识产权部门管理水准的几个量化指标
参照图1,我们对以下六个面积比例或指标特别感兴趣:
为便于理解,做个简单的比喻:有两组高中生,第一组只参加中国高考,第二组除了参加中国高考还同时申请美国大学,然后通过比较三种合格率(授权率)来发现问题。其中,指标R1相当于遴选赴美生的比例;指标R2和R3最容易被理解和广泛使用,分别为在中国的授权率和在美国的授权率。但是严格来说,我们无法将二者直接比较,因为去往美国的申请通常是企业根据一定规则筛选出来的,其发明质量和资源投入都有所不同。一个变通的方法则是比较R3和R4, 因为它们都来自同一个专利家族,由此推算出对于同一类专利申请,在中国和在美国的授权率。从R2可以衍生出另外一个针对没有美国同族甚至完全没有海外同族的中国申请的授权率RC,通过比较RC和R4,就相当于知道了留在本土的第一组和被遴选赴美的第二组的国内高考合格率之差。指标R5和R6在现实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简单地说,被美国审查员驳回的理由,极有可能成为无效中国授权专利的理由(R5),而被中国审查员驳回的理由极有可能成为无效美国授权专利的理由 (R6)。因此,这两类专利都存在极其不稳定的因素。尤其是指标R6等于授权美国专利的优先权申请的中国同族被驳回的比例,由于美国专利申请的总体费用高昂,对其更应该严格控制。笔者认为,指标R6可以作为衡量知识产权部门管理水准的一个客观指标,R6的数值越小,知识产权管理的水准就越高。
必须澄清的是,即使优先权的中国申请被驳回或撤销,也不影响至少不会自动影响美国专利享受的中国申请的优先权日。
另外,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局各有自己独立的审查标准和独立运行审查、授权和复审的机构。美国审查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本和IDS以及独立的检索结果,综合考量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和决定是否予以授权。况且,经过中美两国各自独立的OA流程的修改后,美国授权版本和中国驳回版本相互之间的差距可能非常明显。所以,也不能断言因为优先权的中国申请被驳回了,已经被授权的美国同族就摇摇欲坠。但是这种情况显然会引起竞争对手挖掘更多信息的兴趣,此时,应未雨绸缪地进行无效诉讼的准备,或干脆消除这种虚假的风险预警(false alarm)。企业知识产权部门需要根据海外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国内政策要求以及预算和费用,决定是否对专利继续缴费或是停止缴费任其失效。
中美企业的评价指标R6
图2出示了16家企业和1所大学的指数R6,其时间区间为2003年4月1日到2020年3月31日。其中,蓝色柱子代表了中国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结果,绿色柱子代表了目前状态。
在列举的17个权利人中,指标R6最高为29%,最低为3.2%,说明上述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准参差不齐,很多企业的R6指标大于10%,显然需要做出改进。通过比较审查结果和现状,可发现其中差异最大的是鸿海精密(富士康)。产生这种差异的背后原因,很可能是专利权利人在获得USPTO的授权通知后,选择性地放弃(不缴纳年费)相当数量的不稳定或者过时技术的美国专利,使得R6从27%大幅降低到12%。这种选择性放弃的授权美国专利中,其优先权的中国专利被驳回和被放弃的比例很高。从图1的逻辑关系和R6的计算公式得知,减少标识为,C0∩U1的面积必然会降低R6的指标。
图3示出了14家美国企业(包括跨国企业)的指标R6的前后状态。首先注意到,大部分企业的指标R6都在10%以下,间接说明这些企业的专利无论是在美国本土还是在中国大陆都得到了一致性的承认。其次发现,所有企业的指标R6都在明显下降,尤其是IBM和微软等。
根据前文对富士康的推测,这些企业应该都在经常性地对所持有的授权专利的存在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并决断其去留。通过放弃不稳定或市场价值较小的专利(尤其是在市场较大的国家被审查机构驳回的专利),能够成功降低R6的数值。
这种推测还可以从图4和图5的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的专利数量减持比例得到佐证。图4、5中表示的专利减持仅包括未缴年费导致失效的中美专利数量,而不包括专利转让和少数与诉讼有关的减持。中国大陆企业中,除鸿海精密的超乎寻常的减持以外,很少有企业积极减持其所持有的美国专利的数量。而海外企业无论是对授权的美国专利还是中国专利,都在做大胆的数量减持。如果将减持的比例和图3所示的美国企业的R6指标的高低差异相对照,即可发现二者为强烈的正相关。
企业根据技术的更新和迭代、国际市场的变化和各国法律环境(维权难易度和回报)等因素,定期重估持有的专利,并对全球专利组合做优化性减持(或增持),不仅能够降低在专利年费上的无端浪费,而且能够将海外和本土市场的前景等信息准确反馈给企业决策层,将有助于企业形成更加全面和清醒的认知,对全球市场的战略做优化调整。尤其是在技术快速迭代的消费电子和互联网等行业,这种对全球专利组合的主动优化调整非常值得中国本土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借鉴。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无论是CIPO还是USPTO其实都通过专利审查为企业把关,避免企业在不稳定和无价值的专利上花冤枉钱。所以,知识产权部门理应参考专利审查结果,在合适的时机主动放弃一些专利。遗憾的是,笔者目前尚未明显看出国内企业进行这种优化调整。对此,一种说辞是专利费用的大头是申请阶段的代理费和官费,而且美国专利授权后3.5年之前不用缴纳年费。然而,笔者分析的均为超过10年的中大型企业,其持有的部分美国专利的存续时间也超过了3.5年,当然也早过了新科创企业的专利组合的所谓“建仓”期。
中美授权率之差异和倒挂现象
按照前文图1部分给出的定义,比较以下三个授权率R3(中国申请的美国同族授权率)、R4(美国申请的中国同族授权率)、RC(没有海外同族的中国授权率),并对比三者的长期和短期变化。对17家权利人的数据做平均后得到:
长期授权率:R3=80.2, R4=77.0, RC=65.7
短期授权率:R3=85.7, R4=78.8, RC=63.1
这里所说的长期为2003年4月1日到2022年3月31日的17年间,短期是2017年4月1日到2018年3月31日的1年间(确保所有案件已经结案)。
这些数据说明的第一个事实是: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美国专利申请授权率均高于中国专利申请授权率,遴选赴美的中国专利申请授权率均高于留在本土的授权率。
第二个事实是:赴美的授权率起码从5年前开始都有了明显的提高,然而留在本土的授权率却有明显下降。
第三个事实是:中美授权率的差异(R4-R3)有了明显的扩大,从-3.2增加到-6.9。用入学率来比喻的话,如果考试标准经年不变,那么近年来入学率的提高理应是学生水准的提高(源于中国科技实力的提升)的结果。对于同一组学生来说,两种考试结果不同,理应是给出低分数的测试标准更加严格(中国专利的审查标准较严格,近年来趋于严苛)。两组学生参加同一种考试,入学率较高的一组当然是学生平均水准较高(遴选赴美的专利申请案的质量较高)。
图6示出了17家权利人的短期和长期的中美专利申请授权率之差(R4-R3)。虽然曾有少数企业的长期中美授权率差异保持为正且控制在正负5%以内,但是近年来绝大多数中国本土企业的中美授权率明显倒挂,远远超出了-5%的下限,甚至到了-15%。根据前文图1部分的分析,指标R6的数值越小,企业的海外专利资产的稳定性就越好。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中美授权率差异不仅要小,而且要保持为正数。如果是官方审查标准的原因导致本国企业的海外专利资产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审查机构或许要反思本国企业利益和法律标准之间孰重孰轻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在地缘政治和经贸冲突频发和激化的当下,各国的专利审查标准还能否“独善其身”,是一个很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尤其是当走《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美国专利时,很可能出现美国的授权公告早于中国的驳回决定的情况,此时国内审查机构应该有足够时间参考USPTO的审核结果。作为一个实例,图7示出了京东方(BOE)于2021年获得美国授权的公告日和中国同族被驳回(无效日)的时间差的统计数据,其中,蓝色圆点代表中国同族被驳回在美国授权之前的案件,红色圆点代表中国同族被驳回在美国授权之后的案件。让人感到吃惊的是,有超过63%的中国同族被驳回是在美国授权3个月之后才做出的。
专利申请阶段的投资效率
专利申请相关费用在时间维度上可以分为技术提案阶段、申请和OA阶段、授权专利的维护阶段;在类别维度上则有可变费用(官费和代理费)和固定费用(人工和检索和管理工具等)。为简单起见,本文仅关注申请阶段的费用。在全部的投入费用中,只有一定比例能够最终转化成授权的专利或无形资产。将这个比例称为专利申请的投资效率EOI (Efficiency of Investment during patent prosecution) ,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将申请的专利分为N类,各自的授权率和申请数量分别为Pi和Qi,而S1、S2、S3分别代表各自的申请费(官费+代理费)、授权费(官费+代理费)、摊销到每件专利申请上的知识产权部门的固定费用(人员薪资×1.6+软件折旧和维护费)。
图8示出了国内16家企业和1所大学的投资效率,计算中包括了三类申请:仅国内申请,美国申请的中国同族申请,美国申请。假设美国申请的费用成分中,S1为5.8万元,S2为1.2万元,S3为1.5万元。图8中还设定了三个投资效率基准线 :90%、80% 、70%,分别对应于优秀、中等和较差的投资效率。举一个例子,A企业17年间在申请阶段的总投入费用为22亿元,投资效率为84%,说明其在申请阶段总共浪费了3.5亿元。
将长期投资效率和短期投资效率的数据对比可以发现,大部分企业从2017年开始,随着国内外授权率的增加而明显提高了投资效率,尤其是腾讯、华为、小米和中兴通讯。天马微电子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的投资效率都保持在90%附近,堪称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在财务指标管理上的楷模。这里需要特别澄清的是,本文用统一的费用单价来估算所有企业的费用,仅仅是一种粗略的估算。数据虽然接近业内行情,但并不等同于各家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来说,企业的专利申请委托数量越大,和事务所签订的合同越早,单价就越低。但是,这些数据所揭示的相对比例和变化以及定性的结论,则具有实际的参考意义。
要提高投资效率(EOI),现有流程中最为关键的是企业内部发明评审的严格把关。诚然,内部评审通过率过低,也会造成在提案阶段的浪费、挫伤发明人的积极性。所以,存在一个较优的外部授权率和内部评审通过率的比例,而合理把控和调整这个比例,则是知识产权部门的职责之一。根据笔者8年前提出的专利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数学模型,保持外部授权率和内部评审通过率的乘积大致等于0.25比较适宜;其深层次的依据是,至少在笔者所处的消费电子行业,有足够专利价值、值得投入资源去争取获权的技术提案所占比例少于1/4。另一方面,改变现有流程是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其中包括企业IPR做撰写、英语翻译,直接向USPTO递交材料和缴纳年费等,除去增加的人工费用以外,依然可以节约超过30%的费用。不仅是费用方面,知识产权部门人力资源的实力提高,对于其它业务也有相乘的效果,尤其是发生专利诉讼的时候。当然,前提是知识产权部门有足够的人员配置和能力,否则会降低专利的价值和质量、严重影响授权率,而授权率的下降又会反噬专利申请阶段的投资效率。
结语
本文根据公开的专利数据库,对国内16家大中型企业和一所大学以及美国14家大型企业的中美专利授权率做了较深入的分析和比较,并提出了量化评估知识产权部门管理水准的若干指标。根据这些评估指标的评估结果,本文揭示了知识产权部门管理水准的改进之道,尤其是投资效率等指标的方向和几种手段。告别IP总监不懂技术不懂商业运营的时代,告别粗放型的专利申请模式,进入精细化的专利全生命周期的量化评估和管理,对今后高质量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越发重要。另外,本文通过比较中美授权率的差异,指出数据倒挂降低了国内企业的海外专利资产的稳定性,有损于国内企业在全球市场的利益和扩张计划,由此建议从保护本国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科技发展的角度,对国内的专利审查标准做进一步的优化调整。
专利的质量和稳定性映射出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游戏规则下的国际竞争力。在全球科技和经济竞争日益激化的当下,通过对比竞争国家在审查标准上的异同,优化和精准实施专利审查,助力中国企业的海外发展,是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