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index.asp


浅析商标注册中“不规范汉字”的审查边界与优化路径

于阗发表,[商标]文章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各类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的热情与日俱增。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我国有效商标注册量已达4614.6万件,仅2023年一年即完成注册商标438.3万件。商标申请量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各种问题也备受关注。

市场上常见的商标种类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等,其中又以文字商标及包含文字的组合商标占绝大多数。顾名思义,文字商标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的,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基于文字商标表意明确、易于识读、便于使用的优势,当前的商标设计也正越来越趋向文字化。

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但细分来看,文字商标(组合商标)不仅包含了由标准印刷字体组成的标识,也囊括了大量基于商品或服务特征及个性表达需求而对汉字做艺术化变形处理的标识。针对此类艺术化汉字字形与字体,当前的商标审查实践如何把握其与所谓“不规范汉字”之间的界限?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又应如何合理界定汉字设计字体的使用边界?本文将从若干实际案例出发,对上述问题尝试做出总结分析。

当前商标审查实践中“不规范汉字”的判断规则

(一)汉字结构与笔画的艺术化处理规范

当前实践中,针对商标所使用的汉字设计字体,商标审查中通常要求其不能改变汉字的整体结构,也不能存在明显的笔画增减、讹误或过度变形等情形,否则可能以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绝对禁止事由(“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而禁止其注册。

以第20820471号商标申请“东园”为例,该商标系由繁体汉字“東”与不规范繁体汉字“園”组成(见图1),由自然人周某于2016年7月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商品上。该商标整体上接近于标准印刷字体,为使商标中的两个汉字均保持左右对称结构,申请人故意减去了“園”字的一笔。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委)认为,“園”字为不规范使用,易混淆相关公众的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遂以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情形为由,对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为保证文字书写与识读的正确性,商标中的多个汉字仅可共用单一笔画,不可共用多个笔画甚至共用偏旁。如图4所示,某商标申请将“翡翠”二字上下排列并共用部首“羽”,改变了两个汉字的独立完整性,从视觉上形成了自造字的效果。此类共用多个笔画甚至偏旁的商标申请,亦无法获准注册。

不过,就繁体字及异体字的使用而言,商标审查实践中依然为其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商标审查审理编”第3.8.3.3节指出:“商标中使用的汉字,原则上要求是规范汉字。但考虑到商标工作的特殊性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现实情况和历史传统,也可以使用繁体字,以及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等书法形式的汉字。”

以第648117号注册商标“秦皇梦”为例,该商标由C公司于1992年7月申请,指定使用于第33类“白酒;曲酒;米酒”商品上。该商标系由汉隶字体的“秦皇梦”三字组成,其中“皇”字在最下方两个横划中间增加了两点,有别于常见的书写方式(见图6)。2018年12月,D公司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该商标使用了非规范汉字,扰乱了规范汉字的使用秩序,极易误导青少年对规范汉字的认知。权利人C公司则提交了《中华名家书法字典—汉隶魏碑字典》《中国隶书大字典》《隶书字典》《中国书法大字典》等证据材料,证明诉争商标中“皇”字的特殊书写方式源出于汉代夏承碑等历史文献。商评委据此认为,诉争商标以古代书法字体设计作为商标使用,该书写方式虽区别于现代简体汉字,但并未扰乱规范汉字的使用秩序,遂驳回D公司的无效宣告申请,裁定对诉争商标维持注册。

商标中“不规范汉字”审查的优化路径探讨

(一)关于商标中汉字设计字体是否构成“不规范汉字”的现实分歧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商标审查审理编”第三章“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第3.8.3.3节规定:“判断商标中的汉字是否规范时,对印刷体或普通手写体形式的汉字应从严。自造字、缺笔画、多笔画或笔画错误的汉字,易使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对其书写产生错误认知的,一般应视为不规范汉字……但商标中的汉字系书法体或其笔画经图形化、艺术化设计,不易使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对其书写产生错误认知的,可不视为不规范汉字。”

如上所述,商标审查部门针对区别于规范汉字的图形化、艺术化设计字体,在原则上为其留下了商标注册的可能性空间。但在实践中,关于如何定义“汉字设计字体”,以及如何判断商标中的汉字设计字体是否构成“不规范汉字”的问题,商标审查部门与司法机关每每产生分歧。在此背景下,有必要细化明确商标中“不规范汉字”的判断标准。

以第55743349号商标申请“将魂姬 MS GENERRL”(见图8)为例,该商标申请于2021年4月,指定使用于第28类“游戏机;填充玩具;玩具模型”等商品上。2022年2月,商评委以该商标中含不规范汉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由,决定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上述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认为,本案申请商标为“将魂姬”汉字及英文“MS GENERRRL”组成的文字商标,其中“将魂姬”三个汉字经过艺术化处理,但并未改变三个汉字的基本结构,相关公众能够予以辨识,且通常不会据此进行书写,不构成不规范使用汉字的情形,不会对我国文化教育产生不良影响。最终,2022年7月,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对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与标准印刷字体不同,具有独特设计风格的汉字字体,必然在整体构型和具体组成笔画上表现出某种独有的思想和创意,这与书写错误的“不规范汉字”存在本质区别。且就常理而言,广大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更通常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材等权威材料而非商标中的汉字设计字体作为学习汉字的依据。因此,综合以上案例,笔者认为,商标审查部门应当对于包含各类汉字设计字体的商标给予更多包容,以尊重市场主体的个性化创意表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的繁荣发展。

(二)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制“不规范汉字”是否妥当?

前文提到的案例中,商标审查部门与司法机关无论是否认同商标中所包含的汉字设计字体系“不规范汉字”,其所据以展开论述的法条均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针对该条,《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详细列举了几种适用情形,包括: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对我国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社会易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损害公共利益,扰乱公共秩序的,等等。

然而,即便商标中的确包含不规范汉字,其所导致的最大问题也不外乎造成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对文字本身的误认。将这种误认上升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对我国文化造成消极、负面影响的程度,未免有言过其实之嫌,需要慎重处理。事实上,商标审查实践中也已经开始有意识地运用《商标法》中的其他条款,来处理涉及不规范汉字的商标申请。

以第17136388号商标申请“邻礼及图”(见图10)为例,该商标申请于2015年6月,指定使用于第42类“技术项目研究”等服务上。商评委以该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为由,决定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该诉争商标的部分文字被图形化设计,属于不规范字体,但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诉争商标指定使用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也不会有错误的引导,不具有欺骗性,遂判决撤销被诉决定,由商评委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重新作出决定。北京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最终,2017年11月,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对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小结

包含不规范汉字的商标在注册和使用实践中均十分常见,针对此类商标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可能以《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为依据,否决其申请或注册效力,但相关的审核标准仍存在相当模糊不清的地带。事实上,从本文所列举的案例不难看出,即便针对同一商标使用不规范汉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商标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也常常意见不一。这是商标作为商业标识的个性化特征,与语言文字规范的绝对统一性之间必然产生的矛盾结果。

有鉴于此,在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大背景下,为鼓励商标申请人积极发挥创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在维系我国语言文字正常教学及传播秩序的前提下,商标审查实践不妨对包含汉字设计元素的商标保持更为宽松的规范汉字审核标准,从而为更多具有艺术性和设计感的商标留出生存空间。与此同时,即便对于的确包含“不规范汉字”的商标申请,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中也应提高对于“是否存在欺骗性”“是否具有显著性”等考量因素的比重,推动作出更为公允的商标评审。

当然,现阶段商标审查对汉字结构和笔画的艺术化处理并非持完全禁止态度。以自然人金某某申请注册的第24088302号商标“爱丽娅”(指定使用于第25类商品)为例,该商标整体由接近于标准印刷字体的“爱丽娅”三字组成,其中将“丽”字的上部一横变形为蝴蝶结图案(见图2)。该商标最终获准注册。

 

 

免责声明

编辑:赵迪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观察家立场#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知产观察家出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新闻纠错:13621279650 13621252760,邮箱:chinaip@chinaiptoday.cn

会员留言


  • 只有会员才可以留言, 请注册登陆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查询及评价系统

文章检索

关键词:

在线调查

据悉,正在修订中的《专利法》四修,拟将恶意侵权专利赔偿额度从原有的最高三倍上限调整到最高五倍,五倍赔偿已经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的赔偿额度,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没有考虑过
合理,打击侵权,确有必要
不合理,赔偿过高,国际上并无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