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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与发展视角下的汽车数据思考
- 本文将从数据安全角度讨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相关问题,并给出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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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眼世界破浪前行——对话超凡明远知识产权服务团队
- 超凡明远(Foundin IP)是一家拥有多年经验和专业知识储备的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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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向知识产权“星辰大海”——对话小米集团法务部知识产权团队
- 团队与集团的整个成长过程始终相伴相随。小米法务部和整个集团的目标绝不止于一时的商业成败:“投身于创造商业效率新典范、用科技改善人类生活的壮丽事业,才是我们为之不懈奋斗的星辰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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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思维 制胜变革——对话万慧达知识产权服务团队
- 万慧达知识产权服务团队致力于为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解决方案,擅于解决各种新型、疑难及复杂案件,打造了一大批经典案例,并积极投身知识产权行业活动与公益文化。凭借这样的亮眼表现,2017-2020年,万慧达连续入选中国知识产权杂志评选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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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向思维 挖掘真需求真价值——对话贝壳找房专利和软著团队
- 未来,贝壳将会继续积极吸收运用新兴技术,以开放的心态在居住型服务商知识产权保障体系上走出无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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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短视频“通知-反馈”机制必要性探析
- 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运用到短视频侵权治理中,无法解决平台既是短视频侵权获得利益者又是制止短视频侵权行为的执行者这一矛盾,致使平台实际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本文将从我国当前短视频侵权现状、现行“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在短视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通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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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视频平台的知识产权治理探讨
- 短视频平台的知识产权治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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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朴守拙 行稳致远——对话开阳星知识产权服务团队
- 服务机构必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才能在市场上活下去。如果服务机构有足够的实力,就有机会切入利润更高的业务范畴,获得更多的客户群体。总结而言,疫情之下,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或许会迎来洗牌期,一些处于发展初期或尚在转型中的服务机构则可能存在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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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之交叉与平衡 ——黄勇、易继明对谈纪实
- 针对近期社会经济与法制领域最为热门的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问题,本次研讨会主论坛特别增设了“大咖对谈”环节,邀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勇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坐而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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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解除权行使规则研究
- 实践中,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关键在于发出有效的解除通知。由于开发合同的特殊性,何为有效通知,需要以合同法基本原则、解除权的性质为基础,结合开发合同的履行特点、主体特点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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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实陈述的民事赔偿责任规制
- 我国目前对于在法庭上做不实陈述尚无有效的应对措施,亟需相关的配套制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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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研讨热的冷思考
- 各种学术研讨会应当宁少勿滥,与会者应以严谨态度充分准备而以作品说话,组织者则应注重实效而避免低质量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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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同发力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高质量发展
- 本文试从市场和政策的角度出发,简要分析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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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定伫立时代潮头 ——对话华诚知识产权服务团队
- 华诚成立于1995年,是上海乃至华东地区最早涉猎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最早取得涉外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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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趋势下数据保护与数据流通的思考
- 在数据竞争中,第三方企业应当尊重数据处理者的数据权益,尊重数据主体的法定权利,尊重行业道德与诚实信用原则。但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条款能否解决所有的数据纠纷,如何在数据权属尚不明确的背景下平衡数据保护与流通,尚有待理论与实务界进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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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经济新时代多维视角下的数据保护
- 当下,我们需要在克服类型化思维与法定主义之局限性的同时,借助内力(如行业惯例)与外力(如域外法经验),厘清思路与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数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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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安全趋势——以汽车数据发展为视角
- 从全球看,数据安全治理已经进入立法高峰期,整体数据监管态势趋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全球已有超过14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与隐私和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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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用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灵活实现创新和个人保护的平衡
- 本文将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五和五十六条所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入手,剖析该创新性制度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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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法律适用的若干探讨
- 笔者对《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法律适用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力争厘清一些认识上的困惑、化解一些理解上的分歧,进而有助于实现统一法律适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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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创三位一体服务模式 打造知产“金领”行业——对话观韬知识产权服务团队
- 在观韬人看来,只有推陈出新,才能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得更高、走得更远。观韬正在用实力向世人证明:观韬人将按照既定计划,向更高的目标发起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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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探究
-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如何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有效衔接,主观要件上如何更好地适用“故意”和“恶意”,法定赔偿是否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没有知识产权特别法规定的法域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探究,以使法律实务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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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技术调查案件办理思路与技巧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全国目前唯一拥有6名在编技术调查官的专门法院,一直在研究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探索出一套“在编技术调查官+兼职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技术顾问”的技术调查“广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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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竞价排名服务商责任认定的再思考
- 竞价排名服务商相关注意义务的认定,也需要充分考虑当下网络技术和商业环境,结合个案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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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思考
- 在确定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时,要综合考虑已经执行完毕的行政罚款或者刑事罚金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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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数据、信息侵权实务若干问题的探讨
- 本文将对“数据”“信息”的提法做适当区分,目的仅在于明确文内评述的对象;所称“数据”指“收集、存储、加工等”的那一部分,所称“信息”指“作为展示对象而在网络平台呈现的内容”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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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控“刷流量”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规制
- 群控“刷流量”行为造成的损害难以确定,可以适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优势证据规则,以裁量性方式确定群控“刷流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金额,确保赔偿金额与损害相匹配,足以弥补权利人遭受的损害,有效制止群控“刷流量”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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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之平台自治的制度规范
- 电商平台参与互联网多元治理,顺应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趋势,符合互联网治理的内在要求,也适应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监管的现实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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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平台必要措施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 何为必要措施,转通知是否是“通知+必要措施”下必须采取的必要措施,“通知+必要措施”与“知道或应知+必要措施”中的必要措施是否相同,本文拟从以上三个问题作为切入点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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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领域“通知—删除”规则发展动态
- 最高法院于202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虽然不是正式的司法解释,但作为司法解释性文件,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发挥着重要的审判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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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时代,数据就是财富!
- 随着世界进入互联网时代,人类生产知识的方式、手段、周期、广度、深度等都发生了质的变化。